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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2日  来源:山西教育厅官网  作者:管理员  点击率:[] 次

山西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
(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着力破解制约当前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出矛盾,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和教育质量提升,为塑造山西美好形象、实现山西振兴崛起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现就深化我省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1、创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方法和渠道。深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机融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全过程。探索学校德育一体化,将德育渗透于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探索教育系统诚信体系建设,将学生在校品行表现纳入学生毕业综合考核。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促进大中小学法治教育有序衔接。充分发挥教师言传身教、行为引导的作用,强化示范引领效应。
  2、深入推进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落实国家规定教学要求为基本,深化课程和课堂教学改革,不断提升课程建设能力和课程实施水平,着力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改进教学方式,努力形成以问题设计为关键、自主学习为基础、探究合作为核心、展示交流为特征的新教学模式。创新育人模式,建立学生团队活动体系,引导学生自主管理。建立全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标准,完善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的科学方法和基本程序,坚决扭转和纠正单纯以考试分数和升学率评价教育的倾向。创设信息化学习环境,促进信息化手段与教育教学活动深度融合,开展数字网络环境下学习方式变革试验,提升学生信息素养。
  3、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坚持健康第一,大力改善学校体育、美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条件,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将体育作为教育质量监测和教育评价的重要内容。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机制。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在校每天锻炼不少于一小时。推动中小学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重点扶持高等学校建设高水平足球运动队,建设3个省级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和11个校园足球试点县(市、区)。启动中小学学生艺术素养测评工作,改革学生艺术素养和学校美育工作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好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审美情趣和道德情操。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优化语言文字环境。
  4、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多种形式促进中职与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导向,引导支持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鼓励独立学院先行先试,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加大高职高专院校政策扶持力度,采取混合所有制、民办制、托管制等方式,积极探索高职院校办学新模式。加强工学结合,完善顶岗实习制度,多种机制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建立推动校行协同发展的配套机制。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将相关课程考试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合并进行。实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打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自由职业者到校任教的政策通道。
  5、加强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和学科专业建设。加强统筹规划,推进我省空白科类本科院校建设,推动独立学院规范发展。优化本科院校层次结构,引导高校错位发展、特色发展,重点支持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大学;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支持其他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建设成为国内有特色的高水平大学。强化本科高校学科专业建设,实施“优势学科攀升计划”,力争有1至2个一级学科进入国家一流学科行列。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加强马克思主义学科建设,加大对哲学社会科学经费的投入,以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为抓手,加快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提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围绕山西经济发展重大需求,实施“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建设计划”,分类别制定高校理工类学科布局和发展规划,形成一批直接服务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水平理工类学科集群。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支持与我省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直接相关的专业建设和发展,建设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本科优势专业。
  6、提升高等教育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大力加强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分层次培育和建设20个左右的“山西省协同创新中心”。积极融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国家大学科技园等技术创新基地建设,形成以高校师生为创新主体的科技企业集群,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实施人才工程,构建种类齐全、梯队衔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人才体系。构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平台体系,重点建设一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专题数据库、实验室和高水平智库,依托高校优势学科开展资政服务工作。推进“互联网+”计划,协同合作共建高校新校区人才培养共同体、教师教育联盟、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合作联盟、专业对口帮扶发展协同发展建设项目等本科人才培养合作平台,推动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重点开发一批本科网络在线开放课程,集中打造一批本科优秀教学团队,遴选支持一批教学改革创新重点项目,支持开展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搭建省级研究生创新实践平台,建设一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7、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开放高等教育学习资源,支持高校向社会有序开放科研设施,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建立数字化学习资源开放与在线教育联盟,探索资源共享、开放和服务的新机制,建设一批专业化在线资源研发基地。通过开放大学、在线学习、在校学习等多种方式,为多种形式学习创设方便途径。探索推动自学考试、开放大学与普通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形成职前与职后、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一体化的办学格局,拓宽终身学习通道。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建立和完善高校以学习者为中心的灵活开放的继续教育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举办职工教育,推进社区教育,优化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引导高校加快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加强农村成人继续教育,重视开展面向现役和退役军人的继续教育。
  8、落实和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加快学前教育教师培养,重视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创新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大力推进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提高乡村中小学教师待遇。完善县(市、区)域内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轮岗交流机制和保障机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招聘和管理制度,公共基础课教师和专业课教师实行分类招聘、分类管理。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高素质高校教师队伍。实施“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较高学术声誉、对优秀人才有较强凝聚作用的领军人物。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健全民办学校教职工多层次社会保障机制。加强教师管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开展教师信息化教育教学培训,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二、以均衡发展为目标,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方式
  9、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深入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坚持公办民办并举,扩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在城镇和城乡结合部改扩建和新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推进落实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公办园为主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建立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建立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建立成本合理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幼儿教师可持续发展机制。建立优质幼儿园帮扶机制,着力缩小园际差距,稳步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10、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大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缩小城乡和校际之间教育差距。科学合理布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保障学生就近上学。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乡村教育办学水平。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资源开发利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在农村和贫困地区的覆盖面。加大“全面改薄”工作力度,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2018年全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全部达到省定办学标准,所有县(市、区)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督导评估。
  11、优化城镇基础教育资源配置。顺应人口政策调整、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新形势,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供给侧改革,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优化城镇中小学校布局,落实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建设,促进学校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做好城镇教育扩容,确保学位供给。适度调整城镇超大规模学校,实现城镇化与基础教育协调发展和良性互动。发挥优质学校辐射带动作用,推广集团化办学、名校办分校、委托管理、学区制管理、学校联盟、九年一贯制等办学形式,支持薄弱学校提高办学水平。
  12、大力保障公平受教育机会。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巩固水平。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女童保护措施,让贫困地区孩子都有机会接受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高考的政策。建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广泛共享。办好内地西藏班。建立保障不同类型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体系,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等机构创造条件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技能培养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创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
  三、以公平公正为导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13、继续深化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建立健全划片合理、入学有序、阳光招生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合理划定入学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办理入学手续,确保包括随迁子女在内的所有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均能免试就近入学。全面推行和提高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和比例。
  14、推进中等教育考试评价改革。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探索提高中考体育的分值权重,进一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招生录取机制。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注册入学。推动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为学生接受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机会。
  15、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继续深化高考综合改革,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两依据、一参考”多元录取机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强化考试管理。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全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实行外语“一年两考”,将其中最好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增加学生自主选择权。研究探索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在高校招生录取使用办法。继续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推行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四、改革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激发教育发展活力
  16、健全政府统筹管理教育机制。省级政府坚持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适度超前部署教育发展。统筹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统筹规划和管理学科专业布局和质量监督。根据国家要求,自主确定成人高等教育和高职(专科)招生计划。进一步明确市、县(市、区)政府管理教育的职责和权限,落实政府规划、指导、服务、保障和监督职能,综合运用法律、标准、信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督促学校规范办学。严格控制针对学校的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
  17、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健全各部门统筹推进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会商机制,依法明确和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取消或修改束缚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发挥的不合理规定,进一步扩大高校在考试招生、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选人用人、科技研究与社会服务、成果处置、经费资产使用管理、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自主权。落实完善支持教学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股权期权激励等相关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教学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创业积极创造宽松条件。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加快建立高校章程建设与执行机制,完善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党委集体领导的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推进以学术委员会为统领的高校学术组织建设。完善教代会、理事会等组织建设,改进高校共同治理方式。
  18、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多种形式进入教育领域,通过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方式,多种途径扩大教育资源,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建立和完善民办教育公共财政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和奖励激励制度。探索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研究制定分类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制度。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引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
  19、提高教育对外开放水平。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监管和引导。充分发挥来晋留学政府奖学金作用,扩大来晋留学规模。开展本专科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加强高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规范管理。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赴境外办学,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国家、发展中国家的教育培训服务。鼓励高校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举办二级学院、共建研究机构,支持开展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以及教学科研合作,努力拓展人文交流。深入推动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交流。推进海外孔子学院建设,充分发挥孔子学院综合文化交流平台作用。
  20、完善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机制。落实财政教育投入责任,各级政府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依法确保财政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研究制订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建立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对个人和企业捐赠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教育财务制度,加强预算和资产管理,健全监管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加强基础管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在各级各类学校推行“阳光财务”,每年在校园网向社会公开财务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教育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
  21、提升依法治教能力和水平。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及时制定或修订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坚持立改废并举,定期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专项教育执法检查,促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落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明确教育行政管理职权,加强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坚持依法治校,建设法治化的学校治理机制和依法治校考核机制。在教育系统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
  22、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政府对学校办学的微观干预。改进评审评估评价和检查方式,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强化教育督导,建立省、市、县统一规范的三级教育督导机制,依法健全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充分发挥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快扶持培育专业教育评价机构。引入竞争机制,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支持相对独立的专业机构开展评估。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关心和支持教育综合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各新闻媒体要合理引导社会各界改革预期,营造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确保教育综合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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